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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我县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遴选简章。
一、指导思想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我县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附件:长顺县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第一批次)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编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县直参公事业单位遴选的人员须是长顺县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或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2、参加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遴选的人员须是长顺县内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
3、教师报考,须是“职位一览表”中标记的职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参加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