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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经金阳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1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共15个职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1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2个(见附表)。
三、范围和对象
根据职位特点,面向全省的省、市(州、地)或区(市、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公开遴选。
四、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业绩突出;
2、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试用期满转正的;
3、现在省、市(州、地)、区(市、县)与报考职位同系统的部门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曾在与报考职位同系统的部门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
4、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2年3月18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