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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区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桂办发〔2016〕4号)精神和梧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乡镇换届“三类人员”选拔和选调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推差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推差选的职位及人数
(一)“三类人员”选拔
从我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这“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副职提名人选9名,具体职位及数量如下:
职位一:石桥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二:岭脚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三:京南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四:狮寨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五:六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六:梨埠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七:木双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八:沙头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职位九:旺甫镇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提名人选1名。
(二)选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从我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含上述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政府副职提名人选3名。报名职位名称为:
职位十:乡镇副镇长提名人选3名。
三、基本条件和选拔范围、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荐的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有胜任推荐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决策管理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乡镇基层的决心和信心,有为农村农民服务的意愿。
4.乡镇工作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
5.服从组织安排。
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人选: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8.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
9.履职能力不强、工作不尽责的。
10.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提名人选的。
(二)参加选拔的“三类人员”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1.范围。
面向全县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具体如下: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编制和人员均为乡镇管理,并且在职在编。具体单位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镇交通站、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不含国土所人员);
(2)优秀村干部是指在职在岗的建制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
(3)大学生村官是指2008年以后,根据中组部统一部署,由省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聘,中组部“全国大学生村官”数据系统备案和统一管理,由中央财政补贴工资的,选聘到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