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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32名,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一)行政机关、参公单位
全国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
全国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报考行政机关、参公单位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报考事业单位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或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
3.由下级机关转任(或调动)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年度考核近2年来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16日之后出生)。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