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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20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县纪委13名,县委组织部7名),在全县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范围内遴选(政法编制除外)。
三、遴选条件
l、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股级(含股级)以下人员。
3、197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第一学历应为普通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得报考。
四、遴选程序
1、在社旗县人社局网站和纪检监察网站公布本实施方案。
2、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报名地点: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填写《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行政人员编制册及单位出具的行政编制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采集影像。
3、资格审查。由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笔试。2016年4月15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4月16日进行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主要测试实用写作水平,满分100分(其中知识题30分,实用写作7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