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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年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10人公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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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复审(5月13日—20日)

  市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意后通知本人。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考试

  1.笔试(5月24日)

  开考比例为1:3,即公开遴选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岗位职数。

  (1)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综合素质、文字综合能力。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6月上旬)

  (1)笔试结束,按综合业绩评价得分与笔试成绩情况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尾并列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工作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对象到考录公务员体检指定医疗机构,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3.市纪委组织部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4.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考察。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后,在昆明市党风廉政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进行公示。

  (六)试用期满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对符合调入条件的,试用期满半年,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遴选方式

  采取综合业绩评价、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范围。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综合业绩评价成绩×10%

  其中,综合业绩评价由工作实绩及获奖情况、评优情况、以往任职情况、基层经历和在市纪委监察局借用或跟班学习经历五方面组成。具体为:

  1.工作实绩及获奖情况:截止2015年4月30日止,近三年内,获中央部委级、省委省政府表彰情况,获省级机关、市委市政府表彰情况。(中央部委级计6分、省委省政府表彰计5分,省级机关计4分、市委市政府计3分)

  2.评优情况:近3年公务员考核情况。(优秀每年计2分)

  3.任职情况:担任科级实职情况。(现任或有科级实职任职经历的计2分)

  4.基层经历:具有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基层工作情况及工作时间。(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基层工作满5年的计6分,不满的每年计1分)

  5.近三年在市纪委监察局借用或跟班学习经历。(最低按2个月起算,每月计0.5分,可以连续计算)

  五、纪律和监督

  (一)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度假)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并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三)考生如要放弃遴选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遴选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禁止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

  (四)遴选期间,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遴选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昆明市党风廉政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遴选工作公正性。昆明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遴选的监督工作。

  六、本公告由昆明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昆明市纪委组织部:0871—63191435;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71—63160671。

  附件:

  1.《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初审汇总表》

  3.《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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