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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5年3月23日发布的《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公告》中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作如下调整:
1、报名条件中“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预备法官、初任检察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调整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预备法官、初任检察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2015年前已参加培训但未取得培训证的,由培训机构出具参训证明,虽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但省高院、省检察院已同意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
2、报名时间延长至2015年5月5日下午5:30时止。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