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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同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市州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2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职位
(一)遴选范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辖区内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遴选,各中级人民法院面向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遴选。
(二)遴选职位
具体遴选职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3.在下级人民法院累计担任法官3年以上;
4.具备上级人民法院的最低法官等级,或者达到最低法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报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职位的,应当具备四级高级法官以上等级,或具备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条件;报名中级人民法院遴选职位的,应当具备三级法官以上等级,或具备三级法官任职资格条件);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
8.具备遴选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现任职务和法官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仍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离岗脱产学习1年以上,尚未返回原岗位正常履职的;
9.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遴选实行个人申请、组织审核、逐级推荐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每个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和工作地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职位,同时选报两个职位的笔试考试科目应保持一致。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湖南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将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以“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主题,打包发送至遴选法院联系邮箱,并妥善保管报名相关材料原件。
报名时间:9月24日11时至10月8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同时选报两个职位的,分别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件2,签字盖章齐全);
(2)本人身份证、经过档案专审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法官入额审批文件、现任法官等级任免审批表、2023年至202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经所在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个人办案台账;
(5)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廉政情况鉴定意见;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7)请按以上顺序整理上述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需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并确保页面清晰、顺序与清单一致。
报名人员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所在法院政治部盖章,办案台账需审判管理部门盖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3.资格审查
(1)初审。由报考人员所在法院政治部负责初审。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报名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职位的,需经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
(2)复审。报考市州中级人民法院职位的,由所在中院政治部复审;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职位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考试与考核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司法业绩和职业操守。
1.笔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按审判业务岗位分设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四类专业试题,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对应的一类试题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同类别职位的逐级遴选。
2.面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程序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最高不超过5:1。
3.考核。由遴选法院组织,一般采取业绩评价方式进行。由遴选法院成立评审组进行考核,重点围绕近三年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进行考核。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核不实行量化赋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入围对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法院负责。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一般不高于2:1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3.组织考察。遴选法院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素养、政治表现,重点考察是否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否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法院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研究决定。各遴选法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结合考试成绩、考核情况、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2.公示。对集体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分别在拟调入单位和拟任职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任职人选按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抄告省委政法委;市州中院拟任职人选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抄告市州委政法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拟任职人选在公示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本公告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
原标题:湖南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9/id/9507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