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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年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10人公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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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人。

  一、遴选范围和遴选计划

  (一)范围

  昆明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职且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计划

  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出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遴选工作人员10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政策水平;

  2.熟悉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实绩比较突出;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开拓进取,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能正确行使权力;

  6.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诚实守信,联系群众。

  (二)必备条件

  1.国民教育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4.年龄到35岁以下(即1980年6月及以后出生)。现任科级实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财会审计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岁(即1975年6月及以后出生);

  5.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3.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初审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复审、综合业绩审定、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试用期满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5月6日—12日)

  1.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园区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在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组织名义推荐,方可报名参加遴选;市级机关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在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组织名义推荐,方可报名参加遴选。

  2.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度假)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本辖区的遴选资料初审和上报,填报资格初审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遴选资料初审和上报,填报资格初审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报名时间5月6日—12日,截止时间5月12日17时前。

  4.报名人员需填报的材料

  (1)《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录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工作单位变动、基层工作经历、涉及综合业绩评价等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3)《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4)本人近期1寸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报名表)及电子版本(JPG格式,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拷贝给初审部门与其他报考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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