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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局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决定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广安市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A1]
3.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服务业相关专业;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5月1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满最低服务期且符合调动的相关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程序为: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http://59.213.152.6)、广安市商务局(http://www.gasswj.gov.cn/)上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商务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10号3楼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391322)。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