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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扩大选拔视野。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文件,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将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 (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个乡镇择优选配不少于1人。赣州市共选拔总人数343人,乡镇数283人。瑞金市名额20人,其中乡镇事业编干部14人,村(居)干部4人,大学生村官2人。
一、选拔对象
1、优秀乡镇(场)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干部(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
2、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3、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原则
1、坚持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化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把德才兼备、务实肯干、业绩突出的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用人导向。
3、坚持分类选拔,围绕三类人员不同特点,分类组织,科学确定选拔方式和内容,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做到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场)事业编制干部
1、国家正式干部或2003年之前经地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任九级职员满3年,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
(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1)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居)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任书记至少1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居)委会主任;满足上述任职条件,已考录为公务员或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