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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法官队伍合理流动机制,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制办公室同意,在本州内公开遴选法官和选调公务员6名到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范围
(一)审判岗位与范围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3个,遴选法官3名。遴选范围限于本州内三县(市)人民法院内进行。
(二)综合岗位与范围
公开选调职位3个,公务员3名,其中,
1.州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岗位2个,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2.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1名(限男性),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公开选调范围限于本州内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条件与资格
(一)遴选的法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含C证);
3.具有3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工作)法律工作经历,现任科员以下职务,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法官法》的有关规定;
5.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遴选法官要求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条件和需要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选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任科员以下职务,工龄满3年(2013年1月1日以前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司法警察岗位的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4. 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司法警察岗位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选调职位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即: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身高1.70m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法官的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或不得在司法机关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