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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生村官
全省统一选聘的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选拔:近三年所任职村(社区)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社区)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所任职村(社区)近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以上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四、选拔程序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整个选拔工作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衔接,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分类考试、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决定任用、办理公务员登记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印发文件。2月中旬将《实施方案》印发至全县一级单位及各行政村。通过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全县符合报考条件的“三类人员”参加选拔。
2、发布公告。在人民政府网、媒体发布选拔公告,公布职位、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公选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推荐报名
1、报名形式为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名,不能跨县(市、区)推荐报名。凡符合选拔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三类人员”须于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择优推荐。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结合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获奖表彰等情况,把好报名人选的资格关、表现关,坚持好中选优,经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按符合条件的每类人员 的差额比例向组织部门推荐。对政治坚定、埋头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推荐。乡镇符合大学生村官报名条件的人员,如果村官服务所在地在外县或者是本县其他乡镇的,由目前所在单位推荐,同时征求原服务村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出具其服务期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县直单位符合大学生村官报名条件的人员,如果村官服务地在本县外的,由目前所在的县直单位推荐,同时征求原服务村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如果村官服务地在本县的,由原服务村所在乡镇推荐,同时征求目前工作单位的意见。推荐时须呈报书面推荐报告,写清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和推荐理由,推荐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于2月2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干部平时表现情况,按每个类型不低于1:3的比例在本县范围内确定报名人选,并将推荐报名人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事业编制干部须提供本人编制证明、近5年来本人表彰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须提供任职(当选)材料、近5年来本人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表彰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登记表》、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得的与村官工作有关的表彰材料,担任或曾任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的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 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 照片2张。
(4)报名审 查表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
县“三类人员”选 拔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推荐的符合报考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 审查合格的,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所在乡(镇)、村(社区)分别公示3天。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任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