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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洪组通〔2016〕6号)要求,进一步拓宽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拔视野和渠道,改善街道(镇)领导班子结构,将于近期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面向全区选拔一批优秀事业编制干部、社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担任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为进一步做好本次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范围
事业编制干部:原则上以街道(镇园)事业编制干部为主,鼓励区直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干部参与选拔。不含参公身份人员、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和由大学生村官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社区(村)干部:各街道(镇园)所辖社区(村)干部。
大学生村官:曾选聘到我市所辖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数量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拿出6个街道镇副职领导职位从“三类人员”中选拔。其中,从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事业编制干部中选拔4名(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干部中选拔3名,从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中选拔1名),从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社区(村)干部中选拔1名,从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名。
如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拔职位数量比例不足6:1时,则将该拟选拔职位数量调增到已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其他拟选拔职位数量上。
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选拔职位的报名人员,纳入全市“捆绑式”选拔。
三、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熟悉基层、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
1.事业编制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负责部门、单位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4)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满4年(2012年2月底之前),外县区调入或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性质认定以任职文件为准),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
(5)在中层正职(或比照)管理岗位以上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在中层副职(或比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2014年2月底之前任职);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社区(村)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在社区(村)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在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2011年2月底之前任职);或任村(社区)主任和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2009年2月底之前任职),目前仍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或在现村(社区)主任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2007年2月底之前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