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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朝农管理处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部门党委(工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视野和渠道,改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结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拟于近期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面向全区选拔一批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茂林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罗吉生 区人社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雷中蕙 区民政局局长
蔡厚义 区编办主任
宋吕行 区财政局局长
邹 璇 区人才办主任
王洲亮 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邹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选拔数量和范围
全区共选拔10名“三类人员”,在全区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拔,如某类人员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6:1),则将此类人员统筹纳入全市“捆绑式”选拔。选拔数量如下:
事业编制干部:拟选拔8名(其中:乡镇(街道、管理处)事业编制干部5人,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3人),范围原则上以乡镇(街道、管理处)事业编制干部为主,鼓励区直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干部参与选拔。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由大学生村官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村(社区)干部:拟选拔1名,范围为乡镇(街道、管理处)所辖村(社区)干部。
大学生村官:拟选拔1名,范围为曾选聘到本市所辖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四、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熟悉基层、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
1、事业编制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负责部门、单位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4)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满4年(2012年2月底之前),外县区调入或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
(5)在中层正职(或比照)管理岗位以上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村(社区)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在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2011年2月底之前任职);或任村(社区)主任和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2009年2月底之前任职),目前仍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或在现村(社区)主任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2007年2月底之前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