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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进贤县选拔21名优干部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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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拔视野和渠道,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洪组通【2016】6号)精神及我县《关于选拔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面向全县选拔一批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事业编制干部:1、乡镇所属事业编制干部;2、县直单位垂管的派驻在乡镇的事业编制干部;3、县直单位副科级事业编制干部。以上人员范围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由大学生村官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村(社区)干部:各乡镇所辖村(社区)干部。

  大学生村官:曾选聘到本市所辖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数量

  全县共选拔21名“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每个乡镇选配1人),其中原则上选拔事业编干部12名(其中乡镇所属事业编制干部及县直单位垂管的派驻在乡镇的事业编制干部8名、县直单位副科级事业编制干部4名),选拔村(社区)干部7名,选拔大学生村官2名。

  三、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熟悉基层、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

  1、事业编制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负责部门、单位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4)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满4年(2012年2月底之前),外县区调入或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军转干部进入事业单位时间适当放宽,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即 2015年2月底之前转业安置到现岗位工作。

  (5)在中层(或比照)正职管理岗位以上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村(社区)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在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2011年2月底之前任职);或任村(社区)主任和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2009年2月底之前任职),目前仍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或在现村(社区)主任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2007年2月底之前任职)的。

  3、大学生村官: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满4年(2012年2月底之前)(任村官前可以认定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3)服务满一个任期以上且考核合格,含已转为本县事业编制或考录为本县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1、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本人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规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5、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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