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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组织指导,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培养链,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预备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选拔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三类人员”选拔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
(二)坚持突出“优秀”,注重人选业绩的原则。突出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化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的推荐把关作用,切实把优秀的基层干部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三)坚持分类选拔、分县竞争的原则。突出“三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测试,强化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各县范围内进行竞争选拔。
二、选拔对象范围
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所辖乡镇(场)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干部(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
三、选拔名额
选拔名额原则上按每个乡镇择优选配不少于1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多选。全市共189个乡镇,选拔“三类人员”201名,其中乡镇事业编制干部选拔一般不低于“三类人员”选拔总数的70%,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优秀大学生村官要有一定的比例。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所辖乡镇只有一个,“三类人员”实行“捆绑式”选拔(具体选拔名额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一)优秀事业编制干部
年龄45周岁以下(未满46周岁的按45周岁以下掌握,下同);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在乡镇(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4 周年以上,或任乡镇(场)站(办、所)长(主任)3周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优秀村(社区)干部
年龄45周岁以下;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现职连续满5周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周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周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可按优秀村(社区)干部身份参与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