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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南昌市西湖区选拔10名优秀干部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

西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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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花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朝农管理处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部门党委(工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视野和渠道,改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结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拟于近期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面向全区选拔一批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茂林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罗吉生 区人社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雷中蕙 区民政局局长

  蔡厚义 区编办主任

  宋吕行 区财政局局长

  邹 璇 区人才办主任

  王洲亮 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邹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选拔数量和范围

  全区共选拔10名“三类人员”,在全区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拔,如某类人员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6:1),则将此类人员统筹纳入全市“捆绑式”选拔。选拔数量如下:

  事业编制干部:拟选拔8名(其中:乡镇(街道、管理处)事业编制干部5人,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3人),范围原则上以乡镇(街道、管理处)事业编制干部为主,鼓励区直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干部参与选拔。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由大学生村官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村(社区)干部:拟选拔1名,范围为乡镇(街道、管理处)所辖村(社区)干部。

  大学生村官:拟选拔1名,范围为曾选聘到本市所辖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四、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熟悉基层、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

  1、事业编制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负责部门、单位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4)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满4年(2012年2月底之前),外县区调入或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

  (5)在中层正职(或比照)管理岗位以上工作满1年(2015年2月底之前任职);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村(社区)干部: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在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2011年2月底之前任职);或任村(社区)主任和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2009年2月底之前任职),目前仍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或在现村(社区)主任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2007年2月底之前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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