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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含副科级以上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报名地点:新野县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费用:考务费每人30元。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新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该表由报考者从新野县政务网上下载填报。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