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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年南阳市新野县委巡察机构选调12人公告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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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11月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组织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其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

  (五)组织体检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六)酝酿人选

  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人选名单。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八)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1年。经录用的乡镇人员,在巡察办工作,其编制暂放原单位,待巡察机构编制调整到位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经录用的县直单位人员被录取后,实行抽人减编。试用1年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所有选调人员的考核、提拔、奖惩等均纳入巡察机构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新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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