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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82名 (具体遴选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包括驻鹤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遴选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不得报考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职位。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