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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彭水县司法局基层司法助理员遴选5人公告

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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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录用工作办法的通知》(彭水委发〔2014〕49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司法局基层司法助理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拟遴选基层司法助理员5名,岗位详见《公开遴选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1.遴选范围

  除县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且符合遴选岗位其他要求的均可参加。

  2.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3年、201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遴选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范围:

  (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3)经遴选、选调、考调等至现单位未满3年的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未满首次录(聘)用文件规定最低工作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4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805室);报名咨询电话:78495260。

  3.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提供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②年度考核文件(以人社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③近期同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说明本人身份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考试报名表》。

  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

  4.开考比例:拟遴选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至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2015年4月24日下午2:30至5:00。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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