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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2015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职业水平测试(法律基础知识)》,两卷合一,满分为100分。
2.面试。(1)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至规定比例。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岗位拟遴选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遴选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信息等相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和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给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经本次遴选录用的人员必须在县司法系统工作5周年以上。
3.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资格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级遴选。
九、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遴选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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