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山东:2017平邑县遴选文字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平邑县政府网 2017-03-23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直部门(单位)综合文字工作岗位工作人员10名。为做好遴选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技能要求;

3、全县除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1日之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重要文字岗位工作经历、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和总结归纳分析能力;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录(聘)纪律行为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报考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17年3月21日为截止时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2017年3月22日8:30至24日17:30

地点:平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平邑县城莲花山路15号老县委办公楼3楼西)。

报名咨询电话:0539—4211104。

要求: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一般每个镇(街道)报名人员不多于5人,每个县直部门(单位)报名人员不多于3人,由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有关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同意报名的推荐函(须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名情况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4);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同底版半身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附件1,每人一式两份),单位党组织在《报名登记表》上就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同意报考出具意见,并审核盖章,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名人员手写的《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报名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3)。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