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3:1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复审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有权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
(3)《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遴选机关(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公告。
4.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普洱先锋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遴选机关(单位)按每个遴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以2:1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组织拟考察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察。遴选机关(单位)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未达到2:1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递补1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员组织考察,递补人员应从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产生。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比选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不唯分取人。并在普洱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要求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任(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对公开遴选拟转任(调配)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转任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配)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
(四)对于遴选过程中发现的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是否真实、有效,以便遴选机关(单位)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入考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879—218958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9—212957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科0879—2134964
1.2023年普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3年普洱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3.2023年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普洱市公务员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原标题:2023年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zswldj.1237125.cn/html/pe/2023/12/19/c46a91a3-f8f4-4b67-ac2c-dda7054cf0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