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的方式,报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名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各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出符合职位条件的优秀干部参加选调,所推荐人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同意推荐报名的不能参加选调。
(1)基层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公开选调公告发布后,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职位要求,依据本人的申请,结合干部个人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个人意愿,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向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推荐人员参加选调。乡镇和部门符合选调条件的人选较多时,可通过综合比选或积分评定等方式择优推荐参加选调人员。
(2)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市级各选调单位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和职位要求,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本单位选调的每个职位可直接推荐1至3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选调,所推荐人选由各选调单位反馈至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及市人社局。如没有合适人选,也可不作推荐。
报名成功后请实名加入楚雄市2021年公开选调QQ群(686694126),并实时关注群内通知,之后与选调相关事项均在群内发布,视为群内所有人员知晓。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电话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调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牵头;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牵头;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牵头。审查小组按照选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分别按选调职位汇总有关审核情况,提出意见。审查情况由市公选办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笔试初步人选,由公选办统一发放通知组织考试。按照规定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岗位,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调剂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调剂改报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试及考察
考试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三部分组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指导实践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考生只能携带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除上述文具及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根据每个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个岗位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应达到1:3(市外选调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低于该比例的由公选办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开考),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控制在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与选调岗位相匹配。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考察。根据笔试折算成绩和面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以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认真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政治素质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开展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分值为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学历、任职、年度考核、表彰情况。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市外拟调入人员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报考人员个人支付体检费用。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选调单位参与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5年不得开展选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六)讨论决定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公选办汇总有关情况,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人选公示
讨论决定同意调动的人员,由市公选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报市公选办同意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公开选调纪律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及实施。
(二)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政策口径和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或者限制报考资格条件。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规办事,将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审核贯穿整个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开选调单位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
(三)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选调工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笔试、面试及后续相关选调环节的取消当年选调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楚雄市公开选调。
(五)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市级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职级不变,市外、市内乡镇和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流动到市级部门的选调后按有关规定确定职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选调人员一律按照选调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聘用相应职称(职务)。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笔试及后续选调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报名及考试,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按要求正常报名及考试。“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在报名及考试期间,须自觉遵守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及考试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楚雄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 0878-31232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550178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78-313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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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楚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xlsx
2021年楚雄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退役军人岗位信息表.xlsx
2021年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楚雄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原标题:楚雄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xs.gov.cn/info/egovinfo/1016/xxgkcontent/cxs007-/2021-0913002.htm?bsh_bid=563713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