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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150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遴选网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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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示

  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七)手续办理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编制部门按照人员身份和岗位性质办理用编手续,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人员到锦屏县工作后,如有流动出县外工作的,按照《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锦党办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优惠措施

  (一)工资待遇

  选调的人员到锦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锦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标准享受。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同单位同等级专业技术工资待遇。

  (二)专业职称

  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岗位的选调人员,符合单位专业系列在有岗位情况下,可按程序直接办理相应的岗位聘任手续;无岗位情况下,暂按无职务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待该单位有岗位后,参加单位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配偶就业

  选调人员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到锦屏县工作的,可由组织、人社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选调人员的配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可根据个人意愿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四)子女入学

  选调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城区学校就读。

  (五)住房补助

  凡选调的高层次人才,将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50000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20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000元。

  七、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选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选调人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选调对象调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

  十、联系方式

  中共锦屏县委组织部:0855-7221917 0855-7220455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7221501 7227517

  附件:

    1.《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3.《锦屏县201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4.《锦屏县2014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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