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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布选调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方案
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公开选调方案,时间为 6月19日 - 7月5日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 2014年7月9日 -11日)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表明是否服从调剂。有专业要求的选调职位以毕业证书为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提供符合所报名职位身份条件的有关材料(如招考录用、聘用文件、工作证等)。
(4)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表。
3、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谈(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名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取消随时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调配资格。
(三)面谈(面试)
由中共锦屏县委组织部和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重点考察参加选调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及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谈(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谈(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具备入闱体检资格。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谈(面试)情况,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谈(面试)成绩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从该职位面谈(面试)对象中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或从其他职位经面谈(面试)并同意调剂的人员递补进行体检,凡进入体检的拟选调对象,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费用由选调报名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见习期除外)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其他不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