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优化黔南州州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黔南州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的有67个单位共117人(其中:行政机关9个单位遴选24人,参公管理事业14个单位遴选29人,全额事业43个单位遴选63人,差额事业1个单位遴选1人)。
(二)职位
《黔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州直机关或参公单位遴选的须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均以挂网时间为止;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