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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权重为7:3。参加考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干部文字表达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按70%折合后计入考试成绩。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回答问题的形式,重点考察干部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按30%折合后计入考试成绩。
五、考察
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1: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省纪委成立专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经考察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会议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及调入。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0451-53607297 ;联系人:张金丰。
附件: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