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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大连市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大组发〔2010〕2号)规定,市直党群机关将于近期开展遴选工作,共计划遴选45人,公务员占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占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各区市县机关、区市县(先导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分局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各区市县参公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参公单位”)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基层机关公务员;
2.基层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
①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度手续人员:
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③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④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⑤按照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⑥由机关公务员调入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 周岁以下;
3.历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三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包括2011年(含)以前考录到基层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部队转业机关(参公单位)满一年且部队及地方工作经历累计满三年的人员、2012年(含)以前的省委选调生等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其中,2011年考录公务员任职时间不受此限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2.调任试用期未满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5.构成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