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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黔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遴选单位组成黔南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科。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单位50个共118名(其中:行政机关8个遴选30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遴选15名,全额事业单位33个遴选73名)。
(二)职位
1、《黔南州州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黔南州州直全额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参加遴选州直机关工作人员的需是黔南州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参加遴选州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是黔南州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3、参加遴选州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是黔南州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州直机关工作人员遴选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均以挂网时间为止。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挂网为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