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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年度考核等次及中共正式党员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章);
(4)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5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
(二)考试
考试由延津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报考职位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
(1)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
(1)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5: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法与报考巡察组组长相一致。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的以职级高、任职年限长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任用
综合报名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建议名单。之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人选。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实行1年试用期。新选调工作人员在巡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成立延津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延津县委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626094
原标题:中共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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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