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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能测试
部分职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围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按笔试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628602(榕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原标题:榕江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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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