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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后折算出综合得分。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各考调职位相关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考试时间01职位3个小时;02、03、04职位2.5小时;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二)面试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按实际开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子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州人社局审核呈州领导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事考调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调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852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3221828(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原标题: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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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位表.xls
2016年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表.doc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