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拉萨海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按百分制折算),按照遴选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不含)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即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地点和体检时间由拉萨海关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报考缉私警察遴选职位的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体检人选承担。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合格后,须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测试结果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干部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情况。
(四)公示。
拉萨海关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人员名单经拉萨海关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7天内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及来人反映等形式反映问题。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拉萨海关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予以录用;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人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用。
1.对录用人员,由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协助拉萨海关办理调动手续。
2.被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拉萨海关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报到,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在原单位已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职务或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录用和调动后继续享受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四、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中作弊的,在考察环节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拉萨海关此次公开遴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拉萨海关海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遴选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事项将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http://lasa.customs.gov.cn)、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发布,请参加公开遴选人员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91-6283207(工作时间)
邮箱:lszhaoxuelin@customs.gov.cn
原标题:拉萨海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拉萨海关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