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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的以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考察合格人员中再次安排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环节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调对象。拟调对象在《毕节日报》、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857-8248956
九、其他
(一)在选调过程中,各项选调信息(如成绩公布、领取准考证等相关通知)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咨询电话: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0857-8571189(平时咨询)
0857-8237815(报名期间咨询)
2.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857-8221482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857-8222297
原标题: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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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