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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职位:
考评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考评满分100分。
文秘人员职位:
考评采取 “现场面试”、“现场撰写文稿测试”和调阅个人撰写优秀文稿选评等三种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现场撰写文稿测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命题,现场撰写的文稿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阅打分,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现场撰写文稿测试和现场面试同日进行;调阅个人撰写文稿是指由参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2—3篇自认为写得较好的文稿,文稿种类不限,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调阅评分;面试得分、现场文稿撰写评分、调阅个人撰写优秀文稿选评得分分别按照4:3:3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考评满分100分。个人撰写文稿被省级刊物刊用或被省级部门采用转载的,加1.5分;有文稿被国家级刊物刊用或被中央部委采用转载的,加3分。同一文稿被多次刊用或采用转载的,不累加,以最加分;多篇文稿被刊用或采用转载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涉及加分部分的个人撰写文稿是指署名为本人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稿;个人撰写但以单位名义发表的文稿可提供发文签批件。
根据考评结果,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考察、查阅档案方式进行。由于考核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考评考核结束后,经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五)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正式确定拟遴选人选,报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将拟调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党政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眉山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眉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局):(028)38444444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职位的具体条件,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028)38166368
原标题: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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