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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经被定罪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明: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截至2016年8月15日。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
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四号) ,联系电话:(028)38166368。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35468997@qq.com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官: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承办具有代表性案件裁判文书或审理报告;
6.获奖或发表的学术调研文章。
法官助理: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文秘人员: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起草的文稿,被报刊杂志刊用、被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上级机关采用转发文稿以及在文字工作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进行。
凡在遴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参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2:1,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计划数。
(三)考评、考核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工作。
法官职位:
考评采取 “现场面试”和调阅法律文书、学术调研文章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法律文书、学术调研文章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调阅评分;面试得分、调阅法律文书与学术调研文章得分分别按照5:5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考评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