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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6恩施州纪委派驻机构面向州直机关选调70人公告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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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测评考察

  1、测评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评,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测评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测评准考证。

  2、成绩查询。8月9日后,可在恩施州纪检监察网站、恩施州党建网查询测评成绩。

  3、阅卷工作。由州纪委聘请第三方实行封闭式阅卷。

  4、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考察、体检

  1、考察。采取1:1.5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州纪委统筹派驻纪检组组长组成考察组。根据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选调人数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2、体检。体检由州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测评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州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州纪检监察网、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录用审批后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州纪委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州纪委组织部 8410881

  原标题:州纪委派驻机构2016年面向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恩施州委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恩施州纪委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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