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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性质,衡水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衡水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科员3名(科员A、科员B、科员C)。
二、选调范围
衡水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工作能力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4.具备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关服务期限的规定;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科员A限男性,科员B限女性,科员C限中共党员;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基层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有服务年限规定岗位未满两年的;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8日。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衡水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369号市政综合大楼东附楼206)。
3、报名材料:(1)公开选调报名表,报名表可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2)报名者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三张,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