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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郑州市政协遴选机关人员7人公告

郑州公务员局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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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郑州市政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工作人员共7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经开区,郑州所属各县(市)区,郑州市直各单位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须为已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37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与郑州市政协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本人报名至市政协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市政协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适当核减遴选人数。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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