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各乡镇、国有林场党委,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党工委: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决定从全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全县乡镇、国有林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数量:选拔计划数为26名,具体选拔名额如下:
1、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5名(根据比选结果,分别从15个乡镇(场、区、办)产生)。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8名(根据比选结果,分别从8个乡镇(场、区、办)产生)。
3、大学生村官3名(根据比选结果,分别从3个乡镇(场、区、办)产生)。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三类人员”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选基本资格。具有事业编制,在乡镇、国有林场、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工作5年以上,现任乡镇、国有林场、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和群众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以任命文件为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基本资格。任现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 (社区)主任,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3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大学生村官人选基本资格。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包括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群众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所在群众工作办公室近三年有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5、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社区)事务管理混乱的。
6、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7、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8、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9、受到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10、受过党政纪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类人员”的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可适当放宽年龄、任职时间限制,但年龄最多不超过46岁,任现职时间不少于2年。
三、程序和方式
由乡镇(场、区、办)党(工)委推荐,全县统一组织选配,按照调研摸底、组织推荐、公开比选、体检、研究审批、公示、备案审核等步骤进行。
(一)调研摸底。县委组织部对符合基本资格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研判,合理确定“三类人员”选拔比例。向各乡镇、国有林场、办事处和社会事务管理处发出关于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