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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选调单位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工作。属于市外选调的考察前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考察。考察对象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已怀孕、已生育人员提交我市拟入户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考察对象均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政审意见(含“六四”、“文革”期间、是否参与“法轮功”组织的表现鉴定)。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由选调单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六)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其中属市外选调的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本次确定选调的市外转任人员将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
(三)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龙岗区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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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