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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2人公告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25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机关公务员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3.熟悉经济工作,擅长公文写作;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3月28日),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5:1,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将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5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227号)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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