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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5人公告

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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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当天领取准考证。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2)面试前资格复审

  对选调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进入面试阶段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

  在笔试的基础上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拟选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拟定选调人选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调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调入的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

  2、本院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3、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工作经费由我院承担。

  原标题:湘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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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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