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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决定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调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2名(管理岗9级)。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的条件
(一)选调职位
具体职位见附件1《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属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职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补或经费自给的,须为通过我市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的人员,且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符合交流有关规定;
(7)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8)符合附件1《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公告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月1日;
2、报考选调职位的,入选后我局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进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适岗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4楼405办公室(清龙路8号,清湖地铁站A出口右转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