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县检察院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4名、文秘人员1名。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7、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能列入选调范围的。
二、选调人数及具体要求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月19日。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湘潭县易俗河镇金穗路71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07室,联系电话:15907325662,073157111055。
(2)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277747836@qq.com。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近期彩色(红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湘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公告后下载附件1);
(4)报考文秘岗位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复印件;
(5)网络报名者须在参加笔试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