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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邑县公开遴选27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20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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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本次遴选考试为面试,按1︰2开考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大邑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调整或取消遴选名额。
       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面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遴选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在体检前一日携带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 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管理科(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联系电话:028-88280039)。
       (二) 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 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无法作出体检结论的,视为不合格。进入体 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 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出现的缺额,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公示期结束后,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四)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028-88225833)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280039)
       监督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察局)(028-88212016)
       附件:
       1.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人员)职位情况表
       2.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
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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