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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包括3个检察院的5个具体职位,共计遴选9人。其中,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职位一)4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二)1名;大邑县人民检察院(职位三、四、五)4名。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3、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5、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见《2014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一)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3:1(职位一为2:1)。报名结束后,由市检察院按比例确定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并在网上公布。
(二)因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不能开考的遴选职位,在首批遴选结束后可统一纳入调剂。
(三)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在报名结束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向市检察院申请改报其他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